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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发改委发布公告 十二月十日起各类停车设施 车辆停放三十分钟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21 13:24: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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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婉红)11月26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从2019年12月10日起,兰州市各类停车设施内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不允许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这意味着兰州重点地区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将从3元/15分钟调整为3元/30分钟,其他地区也是如此。

在“不忘主动,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决定对《兰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分别以计时、计收、按月(季度、半年度)的形式收取《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车辆停车服务收费。(一)临时停车计时收费。道路计时周期以15分钟为基础,连续停车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修改为“道路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道路计时期间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连续停车不足30分钟的,以30分钟(含30分钟)为计时单位。“同时,《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有各种停放设施(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满15分钟的车辆。”修改为“在各种停车设施中停车时间少于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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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告》还规定实施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零时。有效期同《办法》(LJBF[2017]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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