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 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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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据省高院报道,祁连山林区法院近日就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审理。动物猎人刘某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祁连山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军于2018年10月至11月带着诱捕器进入梁古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诱捕器埋在沙漠沙滩,先后捕获两只鹅喉羚,宰杀后运回家中冰柜储存,然后将两只鹅喉羚的尸体和头部两次出售给苏某(另案处理)。公安机关在查处苏涉黑案时,查获了苏家中冰柜中的头两只疑似野生动物,导致了这起犯罪。经鉴定,一只鹅喉羚羊的总价值为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君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某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3万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的家属代为履行罚款和公益赔偿,并在报纸上道歉。
本案判决不仅追究了被告捕杀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还追究了被告因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公众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护野生动物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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