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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19 04:1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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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铮证补字[2020]15号

征收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住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0号

法定代表人:杨丽玲,职务:区政府区长

产权人:兰州市公房管理中心白银路房管所

承租方:徐龙,男,汉族,因找不到承租方未取得身份证号。被征收房屋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乐坦河163号。

因兰州(沈家坡)-东港公路(城关段)沈家坡-阿甘镇段建设需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依据甘肃省交通厅2017年6月14日《关于兰州(沈家坡)-东港公路沈家坡-阿甘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交规划[2017]124号)。2017年8月2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s104线兰州(沈家坡)至东港公路沈家坡至阿甘镇段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甘规划发[2017]53号)2018年1月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s104线兰州(沈家坡)至东港公路沈家坡至阿甘镇段选址的批复》(甘建, 并于2020年5月10日依法作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赣建规紫萱第20180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程铮珏字〔2020〕3号),并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程铮高姿〔2020〕3号)及征收补偿方案。 签署期

(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本项目中,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办事处、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街道办事处受兰州市城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实施合同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征收相关程序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相关工作。2020年5月12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甘肃方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以征收公告为评估时点,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兰州市公房管理中心白银路房管所物业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谭磊河163号,为国有砖木结构公房。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徐龙。根据甘肃方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测评估,建筑面积为14.14平方米,评估单价为5543元。

(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后,征收实施单位与兰州市公房管理中心白银路房屋管理处达成协议,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国有直管公房不足40m2补40m2的政策,按30%的份额置换安置产权人。与此同时,征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反复寻找租户,但均告失败。临夏路街于2020年7月4日刊登在《兰州日报》上,由于承租人找不到,也没有人主张相关权益,无法就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协议。

(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我们当局认为,现行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署期限已经过去,房屋所有人已经签署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由于找不到房屋承租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s104线兰州至东港公路沈家坡-阿干镇段(城关段)工程,将该房屋建在国有土地上。

(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国有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进行补偿:

(a)金钱赔偿

根据甘肃方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根据补偿政策,承租人房屋货币补偿费共计201,765.20元(大写:贰拾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贰角),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面积为14.14m2,不足40m2按40m2政策,建筑面积按40m2计算。根据国有直管公房补偿政策,承租人按建筑面积的70%进行补偿。建筑面积最终计算为28平方米,评估单价为5543元/平方米。房屋总补偿:28m2×5543元/m2× 130% = 201,765.20元。

(二)房屋产权交易所

根据s104线兰州(沈家坡)-东港公路(城关段)沈家坡-阿干镇段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部门将位于远森北新时代项目1座3期住宅小区1号楼30层d1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76.24m2)作为承租方徐龙的产权调换及安置房。承租方拟安置面积为28m2,超出拟安置建筑面积部分的差额计算如下:76.24m2-28m2=48.24m,482.24m×1.2221=58.95m,58.95m×10684元/m2 = 629,821.80元(大写:陆拾贰万玖仟元整)

(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3)装修费用按评估价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其他补贴按s104线兰州(沈家坡)-东港公路沈家坡-阿干镇段工程(城关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计算补偿,并根据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4)以上赔偿金全部存入兰州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

二、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城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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