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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朋友要借车 借还是不借? 法官提醒:出借车辆需谨慎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01 19:27: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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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借车,借不借?不要借怕伤感情,万一出了事就借…我伤不起你!事实并非如此。车主王在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遭遇索赔。3月20日,西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司机最终被判了赔偿责任,但也提醒了广大车主和朋友借车要谨慎。

这辆贷款车的主人被认领了

2018年9月,张在驾驶王所有的中巴车时,将李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朝同一方向追赶,造成车辆损坏,李受伤。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张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诊断,李的伤情为面部外伤、胸部外伤、肘部外伤、左手腕外伤、右手外伤、左臀部外伤、左大腿外伤和右膝盖外伤。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计34,971.57元。李出院后,多次要求肇事车辆车主(王)、司机(张)赔偿经济损失,张、王推卸赔偿责任,于是李一起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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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法院受理后,预审法官立即组织三人调解。司机张辩称,肇事车辆为王所有,原告的医药费由他和王共同承担,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车主王坚称自己只是将车借给他人驾驶,李的受伤是由于司机张粗心驾驶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所有赔偿责任应由张独自承担。

据调查,事故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远远不足以赔偿伤者的所有医疗费用。法律规定很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由张驾驶,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张赔偿原告李医疗费是合理的。

借汽车有风险。借的时候要小心

但如果张无法赔偿全部医疗费用,肇事车辆的车主王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指出,法律上的“过失”通常对应于“义务”。行为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可以认为其有主观“过错”。在车辆出借过程中,作为车主,最重要的义务是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既保证车辆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又符合安全驾驶的相关标准。此外,还要合理关注借款人,如确定借款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酒后或吸毒后驾车等。机动车所有人不履行这些义务的,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观认定其有“过错”,否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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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王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张也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没有酒驾,也没有吸毒。应该认为王在借车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虽然这起交通事故是由张粗心驾驶造成的,但这种“粗心驾驶”纯粹是张的个人行为,王在出借车辆时无法预见,因此不能认定王有主观过错。调查法官最终裁定,原告李的医疗费用由承保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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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不同于借其他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请各位车主注意,借车要特别注意,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心随意把车借给别人。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标题:(本地)朋友要借车 借还是不借? 法官提醒:出借车辆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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