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黄色短信标准需要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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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短信标准需要司法解释 sina年01月22日09:04南方日报
1月20日“过滤黄色邮件涉嫌违宪”的看法,笔者非常赞同。 出于职业考虑,你认为什么是黄色邮件? 谁制定标准? 从被调查资料的分解来看,什么是黄色邮件,没有确定的法律标准,也没有公安部门和其他职权部门专门定义的文献资料。 那什么是黄色邮件认证的标准呢? 移动和连通表示基于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的13个“低俗副本”的技术标准。 由此可知,什么是黄色邮件,实际上是电信运营商自己计算的。 不管电信运营商是否能满足通常大众的合理标准,合理定义什么是黄色邮件,电信运营商和顾客根据双方签订的业务服务合同而合在一起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经电信运营商授权,有权根据自己对黄色邮件的理解和定义,检查顾客的邮件,作为关闭邮件功能的解决依据。 通信运营商关闭顾客邮件功能就违反了合同。 因此,关于什么是黄色邮件,我建议对此提出专业的司法解释并进行公告,很多顾客真正理解,从而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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