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西固区法院 2人销售伪劣防疫用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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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案件公开宣判。
农历新年期间,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席卷全国,防疫形势骤然严峻。在全国人民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被告人牟伟、刘谋于1月27日至2月6日从鲁、皖、陕购买假防疫口罩40520只,在西固区销售,非法获利超过15万元。2月7日,魏、刘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魏销售未售出口罩32472只,金额190597元(其中销售口罩6012只,金额90049元;共计26460个口罩未售出,金额100548元);追回、扣押刘已售出、未售出口罩3205只,金额62318元(其中已售出口罩2650只,金额53993元;共有555个口罩未售出,金额为人民币8325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卫、刘销售的口罩均不符合gb2626-2006的要求。
在审查起诉阶段,西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组依法提前介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与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充分沟通,形成了打击疫情犯罪的强大合力。8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魏、刘。8月26日,西固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8月31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魏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依法没收全部查获的口罩。两名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忏悔,表示不会上诉。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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