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兰州日报网”,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兰州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城关区、西古区、红古区、安宁区、七里河区等地区最近发生的大小事。

主页 > 新闻 > (本地)全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10%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地)全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10%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03 06:51:02 阅读:

本篇文章702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民政局、财政局下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救助支持标准的通知》,兰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

《通知》规定:(1)城市低保。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五区由每人每月712元提高到783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到589元。(二)农村低保。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从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428元。一、二类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35元、318元提高到369元、350元(即年保障标准由4020元、3816元分别提高到4428元、4200元),三、四类低保保障标准不变。(三)救助和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帮扶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国家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即城市中城市和农村贫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2215元和5757元;护养标准提高每人每年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等级确定,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

(本地)全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10%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全市城乡低收入和极端贫困人口救助支持指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保障标准。同时,在2020年4月10日前,将确定的保障标准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及扶持所需资金从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所有保障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6月底前完成招标评审和资金分配。

(本地)全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10%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阎锡龙

标题:(本地)全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10%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兰州日报网致力于为网友提供兰州最新的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兰州日报网将予以删除。

兰州日报介绍

兰州日报网立足甘肃,着眼于服务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对信息获取的需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拓创新,努力建成省内一流的新闻类网站,网站现开设新闻中心、兰州视窗、区县频道、媒体聚焦、领导活动报道集、视频新闻、理论学习、新媒体H5、文化、摄影、健康等频道为您介绍兰州新闻以及甘肃经济和社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