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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链接 兰州养犬人,这些规定你知道吗?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19 18:03: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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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犬只按时进行免疫接种、电子标识植入和登记;

(二)集体宿舍和共用房屋内不得饲养犬只;

(三)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纵容或驱使犬只恐吓或伤害他人;

(五)不得组织或参加“斗狗”活动;

(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任意杀害犬只;

(七)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遗弃犬只尸体;

(八)不允许犬只在道路上奔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九)严禁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域;

(十)不得伪造、涂改、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十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二)用狗绳牵狗,小型犬应使用一点五米长的狗绳;大中型犬应当使用长度不超过一米的犬绳,并为犬佩戴鼻口;

(3)在走廊、电梯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狗伤人,如抱狗或收紧狗绳、将狗抱近身体、给狗戴口罩等;

(4)注意避开行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携带清洁用具,立即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六)有效制止犬吠、咬人等对行人的攻击;

(七)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捆绑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等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放入犬笼;

(八)不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你乘坐出租车,你应该征得司机的同意。可以背一只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不超过40厘米的小狗,给狗戴上口套,或者把狗放在狗袋、狗笼里,或者抱它。

(兰州晨报/棕榈兰州记者张秀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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