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Dior企业品牌方为何与住所地在香港的法国迪奥企业对簿公堂?这还不是双方第一次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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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dior企业品牌方面为什么在地址和位于香港的法国迪奥企业和图书公堂? 这还不是双方第一次交战……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一个是居住地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国迪奥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称法国迪奥企业),另一个是居住地在法国巴黎的克里斯蒂安迪奥服装有限企业(以下称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 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审查了这个商标再审行政纠纷案件。
“迪奥与图”商标纠纷
年1月13日,法国迪奥企业申请为第25类内衣、衬衫、服装等商品注册诉讼商标。 2019年3月2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以争夺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我国年商标法第30条的情况为由,对商标评价字( 2019 )第56543号“第16146583号“迪奥及图”未注册商标
图1
法国迪奥企业不服上述被指控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商标审查阶段,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提出了dior企业品牌的历史和文化介绍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的商品和商标相关媒体的报道dior (迪奥)奢侈品在中国年度调查报告和克里斯 销售合同等,说明在第25类商品中注册的第g610601号“dior”的商标(以下,引用商标,详情参照图2 )的知名度的证据资料。
图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判,为起诉商标和引用商标构成年商标法第30条中提到的同一或类似商品中采用的近似商标,驳回了法国迪奥企业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一审判决后,法国迪奥企业不服,向北京高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和起诉决定,命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其第一个上诉理由是,第一,争夺商标是法国迪奥企业第596950号先行商标(详情参照图3 )的扩展注册。 第二,法国迪奥企业长时间广泛采用诉讼商标,诉讼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三,商标“迪奥”和引证商标不对应,两者不近似。
图3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服从一审判决。
与法国迪奥企业的上诉相比,北京高院经过审理,本案中,商标指定所采用的商品与引用证核所采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费用集团等方面相同或接近,相同种类或类似的商品 根据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提出的证据,dior企业品牌在中国大陆被大量采用,持续普及,对服装和相关商品产生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在普及中支持中文“迪奥”,中国顾客将“迪奥”纳入dior 因此,在索赔商标和引用商标被用于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情况下,在相关公众注意隔离的情况下,由于采用上述商标的商品在同一主体或商品提供者之间有特定的相关关系,因此容易引起混淆。 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认定商标和引用证商标的构成为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品并不不当,北京高院对此进行确认。 法国迪奥企业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受支持。
北京高院还同意和保护扩展注册的前提是,采用先前的注册商标,商誉充分持续到后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会与其他注册商标混淆,法国迪奥企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先前商标的知名度 另外,提交的证据并不表明商标的长期广泛采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基于上述理由,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惹麻烦的不仅仅是“迪奥及图”的商标
除了上述事件中的“迪奥及图”商标外,记者还通过中国商标网调查了法国迪奥企业申请注册“迪奥”、“EDA DIOR”、“迪奥eddadior”等多个商标(详情参照图4 )。
据媒体报道,上述“迪奥与图”的商标纠纷并不是法国迪奥企业与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的第一次交战。 年8月7日,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就法国迪奥企业申请注册的“eddadior”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发布了无效宣言。 原商标审查委员会经审理于年5月15日裁定,宣布该商标无效。
图4
其次,法国迪奥企业和克里斯蒂安迪奥企业之间会发生纷争吗? 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吕可珂)
(: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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