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西固区为被害人发还233万非法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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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西固区人民法院、西固公安局联合举行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赃款集中退还仪式,共追回涉案被害人集资款233万元。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被告刘某某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与朱某某等人一起,以返还高利息为诱饵,诱骗西固区13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吸收资金达281.5万元,返还投资人本息36万元,未返还投资人本息233.8133万元。此案由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固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事发后,在司法机关的积极工作下,刘某某、朱某某等人偿还了未还本息2,338,133元。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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