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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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平凉市委委员、原甘肃省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继宗担任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庆阳市政府秘书长、庆阳市副市长、甘肃省平凉市市长。在担任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4万元,黄继宗因受贿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规则”的要求召开了预审会议。庭审中,法院宣读了预审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继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院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黄继宗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
包括一些NPC代表、CPPCC议员、各界人士和被告人亲属在内的200多人出席了庭审。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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