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10月20日兰州市将启用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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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决定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治安处罚”的方式。自2020年10月20日起,10套固定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对道路上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处理,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陆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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