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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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疫情的口罩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告人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蔓延、各地急需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特殊时期,在没有口罩和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受害人王某某、高某某700元、南某某90元、惠100元、李某某100元、应100元、李某某200元、陈默涵100元、刘某某100元、余某某新200元、王某某100元先后被诈骗,共计97,390元。作案后,赃款被用于个人消费。经查明,被告人王被追缴人民币1.75万元,用赃款购买苹果11pro手机1部、金项链1条(71.47克)、金戒指1枚(2.71克),陶被追缴人民币1.1万元。之后,被告人王的亲属返还67,100元,上述被扣押的人民币95,600元返还被害人王某某。
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返还大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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