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治在线 七里河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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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被告受到审判。8月31日,七里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分别判刑。
本院发现,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以豪森公司的名义,以朋友关系为纽带,将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某某、曾某某聚集在一起。为了非法索要债务和相关材料,介入民事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关区多次出现“软暴力”现象,主要表现为悬挂标语、放置花圈、拦截车辆、搭棚挡门、侮辱、尾随、骚扰、纠缠、威胁、恐吓众多受害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杨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张某平、王某、陈某勇、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共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主动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曾谋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裁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曾谋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责令被告人杨默峰、张默平、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责令被告人杨默峰、李某、张默平、追回犯罪所得。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文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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