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试用期工资遭拒付 司法所调解速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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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固区四季青司法所受理了一起试用期拒不支付纠纷案件。经研究所调解,火锅店支付了试用期内三名服务员的工资。
原来,王女士和其他三名大学生利用暑假的闲暇时间去空的火锅店打工。经过三天半的试用期,由于服务员的努力工作,他们决定辞职。但火锅店老板以面试时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由于求助无果,三人前往西固区司法局四季青司法所求助。
四季青司法所受理案件后,立即前往火锅店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同时,明确告诉火锅店老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试用期多长时间,劳动者都必须支付工资,任何规定或协议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经司法工作人员耐心劝说,火锅店老板同意支付王等三人试用期工资。双方签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火锅店老板当场支付工资,争议顺利解决。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标题:(本地)试用期工资遭拒付 司法所调解速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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