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试行期满 兰州市追加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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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兰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为做好“六稳”和“六保”,在《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期届满后,市政府决定再追加500万元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凭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凭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
据了解,为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解决小微企业实际困难,兰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于2019年6月制定并发布了《兰州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暂行)》。试点一年内,先后受理21家服务机构163项业务申请,发放补助资金106万元,实现了扩大财政资金效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根据《管理办法》,凡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运作、符合国家和兰州市产业发展方向、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提供财税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十项服务内容的补贴。采购服务合同实际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不得重复。每个企业的年度补贴凭证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每个签约服务机构一年收到的服务补贴凭证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
申请签约是有条件的
申请签约的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存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正常、有固定场所的要求;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服务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良好的社会反响。此外,签约服务机构应每年审核确认一次。
有服务需求且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兰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由选择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和服务项目,在线填写兰州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凭证申请表,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签约服务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后,购买服务的企业将通过平台对签约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进行评估。评价不满意的,签约服务机构必须在5日内整改。整改满意度评价经考核仍不满意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在签订或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中存在恶意串通或欺诈行为,服务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发放服务补贴凭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取消签约服务机构的认定,并作为不良信用报告记录在服务档案中。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李莉
标题:(本地)《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试行期满 兰州市追加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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