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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被告人陈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开庭 其中6名成员认罪认罚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15 11: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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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董某某等13名恶势力提起公诉,案件由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本案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立案侦查,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等11名被告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张某某、郑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移送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4月3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陈某某、董某某等。依法涉嫌恶势力,控告13名被告人,涉及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增加三项犯罪事实和一项违法事实。

检察院被告人: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某使用兰州元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谋公司”)。为方便工作,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姜某某、刘某某、杜某某、周某某、亚某某、何某某、刘某某等人身着特警制服,经常在城关区袁某某公司办公楼、工地前,对前来索要工程款的施工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工薪族故意寻衅滋事,任意驱逐、殴打,任意损坏公私财物, 严重扰乱建筑业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以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秩序,扰乱行业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本地)被告人陈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开庭 其中6名成员认罪认罚

在案件侦查阶段,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由于案件时间较长,为了准确核实案件情况,通过电话和面对面沟通,多次与调查人员协调案件调查和进展,以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在案件审查和起诉过程中,向调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向JISC移交刑事线索。针对案件定性和证据完善问题,提出几点补充调查意见。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多次耐心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在办案中积极适用认罪从宽制度。其中,刘某某、姜某某、亚某某、杜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在认罪处罚书上签字,办案效果良好。

(本地)被告人陈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开庭 其中6名成员认罪认罚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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