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陈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成员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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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关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董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分子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城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案件经城关区公安局调查终结,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张某某、郑涉嫌寻衅滋事罪,分别于去年9月26日、12月25日移送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被告人: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某利用在兰州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森公司”)工作的便利。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姜某某、刘某某、杜某某、周某某、亚某某、何某某、刘某某等人穿着特警制服,经常在远森公司办公楼前、工地等场所,前来索要工程款的建筑工人、工程承包人、工薪族故意寻衅滋事,任意驱逐、殴打,任意损坏公私财物,与陈某某、董某某形成恶势力, 饶某某和郑某某为成员,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秩序,扰乱行业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案件侦查阶段,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积极运用了认罪从宽处理制度,刘某某、姜某某、亚某某、杜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在认罪处罚书上签字。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标题:(本地)陈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成员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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