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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大力查处无牌上路电动车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08 04:2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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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首席记者葛强记者)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倒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戴安全帽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驾驶员头部受伤的概率约占64.8%。

自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为了加强规范化管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已有1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上市。自7月1日起,该市公安交警对非法电动车实施处罚。截至目前,共查处案件12286起,其中非法占用机动车道案件1394起,闯红灯案件495起,逆行案件842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处罚如下:已登记但未挂号牌的,处以50元罚款;符合新国标且未注册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员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真实,不服罚款处罚的,车辆将被扣留;反向行驶,在除机动车以外的道路右侧行驶,使用其他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驾驶拼装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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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罚款不当场收缴后难以执行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执勤交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车辆。

◆提醒

电动自行车上市:电动自行车统一上市在规范管理、事故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驾驶员安全帽:安全帽的关键时刻是救生屏障。为了您旅途的安全,请在道路上骑行时佩戴安全帽,遵守交通法规,慢慢驾驶。

电动自行车载人:为安全起见,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允许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携带学龄前儿童时应使用安全座椅。

标题:(本地)兰州市大力查处无牌上路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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